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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一则发生在上海闵兴区的民事纠纷判决引起全网热议。案件简单来说就是2023年4月20日,吴某和同事一起去一家羽毛球馆打球,吴某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,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,致摔倒受伤。后至医院治疗,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。经鉴定,吴某构成十级伤残。法院最终判决肖某赔偿吴某24万元。

此判决案例一公布,引起网友热议,他们觉得这是最离谱的判决。明明是好心投喂流浪猫,是有爱心的表现,结果却要背负24万元的巨额赔偿,这是极不公平的。这样的判决会让自己以后都不敢去投喂小动物了,以后这些可怜的流浪小动物更没人投喂了。

其实这是对这份判决的断章取义,从案情披露来看,是可以认定吴某存在实施饲养伤人流浪猫的。吴某妻子的堂弟曾经与肖某就赔偿有过电话通话,根据电话录音显示,电话里肖某表示“这个猫是我养的,球馆不理我这个事情……”“对的,因为猫是我养的”“我不清楚这个事情,当时崴脚的时候我不在”……

后来在法庭调查阶段,也有羽毛球馆的工作人员出面证实吴某从2022年8月起就开始收养了一只灰白色、约5、6斤的流浪猫,在球馆外厕所边上肖某会把猫粮放在碗里,然后放在厕所门口。肖某还为猫起了个名字叫“土豆”,猫的喂养等都由肖某料理,他还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、看病。这已经不仅仅只是投喂流浪猫的行为,而构成实质意义上的饲养。

而出事时,其他在球馆的人员,也证实当时有一只灰白色的猫出现在球馆。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。

正是因为以上事实,根据法律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所以法院判决肖某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吴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。

但是眼镜哥认为,作为肖某工作的羽毛球馆的经营者,也不能完全免责。他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由于其疏于管理,球场内出现猫,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,致吴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,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。

所谓的补充责任就是假如肖某穷,赔不起24万元,那他赔不起的部分就由羽毛球馆来赔。当然因为是补充责任,羽毛球馆赔了这部分以后,还可以向肖某追偿。

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,传播面广,很多信息可能会断章取义。本案在眼镜哥看来,结合案件的事实,确实是没有问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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